问题 | 婚外情可以告男方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形下,婚外爱情侣之间的性行为无法直接以强制猥亵或强奸罪名对男性提起诉讼。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皆是针对违反女性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其它不当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径。 然而,在涉及到婚外情的情境中,若男女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了性行为,那么便不符合强制猥亵或强奸罪的定义。 但是,倘若出现如下特殊情况,如男方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使得女方无法抵抗、不敢抵抗或不知如何抵抗而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强制猥亵或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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