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的不作为具体是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奸罪中,不作为的情形往往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特定的法律义务去实施某项积极行动,然而却未能按照该义务执行的行为。
举个例子来说,当一个人承担着监护或照顾某个对象的责任时,如果他有能力防止其他人对该对象进行强奸,但最终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来加以阻止,那么这便可能构成了强奸罪中的不作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类不作为犯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这些义务可能源自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先前的行为等等。 其次,行为人还需具备履行该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并且不履行义务与所导致的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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