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不能跨区活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不允许涉案人员自由地在不同行政区域间活动。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在未得到执行部门充分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者县境。 然而,若在特定情况之下,比如确实存在紧急需求,需要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进行活动的话,请务必提前征得执行部门许可,以确保此次跨区活动能够依照规定进行。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司法程序得以合法顺畅地推进,同时也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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