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完结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存在两种可能的完结方式。
其一为相关期限届满之后,案件未能如期完成侦查工作或者尚未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亦或是未被正式提起公诉等情形,在此类状况之下,应当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而另一种可能性则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案件顺利完成了侦查工作,并已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甚至已经被正式提起公诉等环节,此时,案件将步入下一个阶段的刑事诉讼程序,与此同时,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也将随之解除。 在解除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将会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等多种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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