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不适用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情节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对其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其主要原因是这些犯罪行径犯罪性质恶劣,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已经超出了能够承受的程度。 除此之外,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使用自残手段逃脱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和那些引发国家安全危机、实施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往往也很难得到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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