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是否还需办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原则上仍需进行重新申请和审批新的取保候审手续。
这主要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已经进阶到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司法程序阶段,使得刑事司法机构必须对其个体情况进行更为全面、严谨的再次审查、评价与衡量。 具体来说,在检察院阶段若发现犯罪嫌疑人仍然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及条件,便会酌情重置相关的法律手续; 然而,倘若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条件,则有可能被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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