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是不是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跨省并不是绝对禁止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实际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从外地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转移至本地进行取保候审的确会提高执法机构的工作负担及监管成本。 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 以及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等,那么他们都是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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