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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单位有权利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权力机构是国家法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
这三个政法部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各个环节,都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没有被正式逮捕或者逮捕之后又有必要进行强制措施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追责,通过要求他们找到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进而减轻对其实施拘留或者及时解除部分拘留的一项强制性的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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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21: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