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可以代替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民警是无法替代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
因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通常应归于罪犯、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来提出。 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1)可能会被判罚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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