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前是否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准备申请取保候审之前,被指控者并无必定需要承受拘留之责。
是否涉及拘留取决于特定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通常而言,倘若被告人所涉罪行轻微,或者存在不宜实施拘留的状况,如身患重大疾病,无法独立生活; 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等,那么可能就无需先行接受拘留而可以直接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若被告人负有更为严重的罪责,或者存在逃逸、销毁证据、串供等潜在风险,公安机关往往会选择首先对其实施拘留,待满足相关条件后再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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