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不要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关于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当全面权衡考虑到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所需因素,以及被取保候审对象所具备的现实社会危险性、案件的严重程度与情势、可能面临的刑罚程度及失责程度,还需充分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从而确定保证金的额度。 公安司法机关一旦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告知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还须将此决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的亲属或所属单位。 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清楚地知道在取保候审期间自身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便于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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