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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取保候审几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羁押式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未设立明确的使用次数上限,而采取更为灵活的取保候审方式。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司法手段,其运用需全面分析案件的案情、情节特征以及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的现实社会安全威胁程度等多种复杂要素。
通常来讲,若侦查阶段所涉案件状况有所改变,或者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前提条件无法再继续满足,那么检察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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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