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取保候审才能不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深入探讨取保候审这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前,需要明确地指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确保其不被后续的批准逮捕,这其中涉及了众多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因素。
首要条件就是,需要我们对具体案情的性质以及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准确的评估与把握。 若涉案当事人的罪行情节显属轻微且并未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认定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从而避免对其进行批捕。 其次,对于涉案人员而言,他们必须具备随时接受传唤并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能力与意愿。 此外,还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涉案人员并不存在任何社会危险性,比如拥有稳定的居所及职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广泛的社交网络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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