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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后还能打招呼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您有权与其他人进行自然而然的日常交往活动,例如互相问候。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所有关于取保候审方面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的全称是“采取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的方式,对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是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立即到案;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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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0: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