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申请取保候审了还要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系一项刑事法律术语,用于表述一类特殊的刑事强制手段。
这一措施并非独立于拘留制度之外。 若在此期间内,经取保候审的人员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亦或是案情演变至需要采取更为严峻的强制措施,那么其依然可能遭到拘留。 取保候审仅为在特定条件下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非羁押的监管方式,而针对该事件的调查、审查起诉及审理等法律程序仍旧照常进行。 假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逃逸、销毁关键证据、阻碍证人陈述事实真相等各类可能危及刑事诉讼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违法行为,或者案件的证据状况出现重大变动,使得有必要将其羁押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则可能会将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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