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还需要监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进行监管,主要视乎案情的具体脉络与现行律法之要求。
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着案件处理已告一段落。 在取保候审期内,司法机关依旧会根据法定职权展开案件的侦办、检控及判决工作。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度,例如无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以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络方式若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通常情况下无需另行实施监管措施。 然而,若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监督,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潜在风险,那么便有可能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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