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适用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实施并不是仅仅以相关罪名为依据进行判断,同时还需全面兼顾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各种具体情况。
概括而言,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罪行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者只是单一的附加刑; 2.在涉及到长期刑期的案件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话,那么也可以考虑适用该措施; 3.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同样可以考虑适用该措施; 4.当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到期,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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