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收取现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关于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完成的行为,可以明确指出这是完全非法且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机构必须在全面衡量保护诉讼程序得以正常进行所需的各项因素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险性,综合分析案情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判断可能判处的刑罚之轻重,同时考量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才能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此外,提供保证金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所设立的专门账户中。 若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收取现金作为保证金的情况,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违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被收取现金的当事人也享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权利,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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