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啥时候办取保候审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并无确切统一的期限规定,然而,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后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皆可申请办理。
具体来讲,在侦查阶段中,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名已被拘留之人实施逮捕措施,则应于拘留相关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交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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