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经侦不收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执法机构未批准对嫌疑人或被告实施羁押措施,这有可能是由于其并不满足保释等待审判条款的要求,亦或是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中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保释等待审判的适用范围包括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保释等待审判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执法机构判定某位嫌疑人或被告不符合保释等待审判的条件时,他们应依法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向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若申请人对于执法机构的决策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法提出复议请求或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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