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适用取保候审还是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条款,被认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那些可能面临长期徒刑并在采取额外保护措施后仍无法摆脱潜在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对于累犯这一特殊群体来说,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若累犯的行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其所涉及的罪行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并不严重,且采取取保候审方法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那么就具备了运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反之,若累犯的行为可能导致较长时间的监禁,同时采取取保候审又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逮捕措施或许更为适宜。因此,累犯能否适用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若累犯的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便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反之,则可能需要采取逮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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