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又被批捕了还可以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指出,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可准许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强制监管:首先是针对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其次是针对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被告人;最后是针对那些虽然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但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其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并未受到严重威胁的被告人。然而,当这些已经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次面临被逮捕的风险时,这往往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并且对社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很可能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将无法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然而,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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