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这么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涉讼人员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依照如下程序实施操作:首先,务必向承接该案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详述申请取保候审所依据的条件,以满足上述法条中所规定的任何一项取保候审条件;其次,需提供充足的证据及材料,用以证明自身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面临的刑期、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背景等方面的信息;再次,公安机关在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认定申请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应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将此决定通知至申请人;随后,根据公安机关所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准时出庭受审、不得逃避侦查等义务;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出现新的发展动态,申请人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相关情况;而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申请人亦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以上所有程序均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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