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过实行的人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了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类型,以及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提下,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明显危险的所有类型案件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严格地排除曾有过犯罪行为的人员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对于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特征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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