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当地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手续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执行。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无明文规定取保候审须在本地完成,因此,从理论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具备相关条件及需求,可视情形向上述三者中的任一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实践过程中,能否在本地履行取保候审手续,尚需针对特定状况及其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加以判断。若当地公安机关存在特殊规定或限制,罪犯嫌疑人和被告可能需遵循当地规范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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