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可以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立之典章,刑事强制措施涵盖范围多样,具体包括刑事拘留与逮捕,以及取保候审等诸多类型。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类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均有着其特定的时限规定,根据涉及的犯罪情节不同,适当适用于相应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当取保候审的特定时限已达到上限,则应停止使用该项措施,由公安机关退回取保候审措施,若未能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生病或正在孕期等特殊状况,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人身控制。 同时,对于那些应当受到逮捕惩罚的犯罪分子,如果发现存在严重疾病问题,或者正在经历孕育生命的过程,或者在哺育孩子阶段的女士,以及罪行尚较为轻微者,便可以实行相对宽松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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