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渡需要弄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偷渡行为往往牵涉到多方面的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两大范畴。当相关嫌犯不幸落网之际,是否应采取保释候审之手段则需依据其所涉违法犯罪情节之轻重、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是否有可能对司法程序造成妨碍等多重因素进行判断。须知,保释候审乃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专门针对那些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必须确保其在保释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因此,若相关嫌犯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且经由法院或公安机关评估后认定确有必要,便可提出保释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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