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办取保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执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是适用独立的刑罚附加刑。 其次,如果被告人所犯之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性影响。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亦或是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同样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的期限,但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