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取保候审书上的罪名准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文书的拟定中,所罗列出的罪名一般皆源自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构所提出的公诉建议中的指控罪责,然而在整个判决程序中,这一罪名是有可能发生变动的。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用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及时回应传唤,防止其被拘禁。因此,取保候审的罪名设定可能起先依赖于初步调查结果,而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将依据证据和现行法令,作出最终的确立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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