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天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被执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是指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于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其次,他们也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的更重惩罚,但是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下。 再者就是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或者是怀抱胎儿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实施了取保候审也同样可以避免社会危害的产生。 最后,倘若在羁押期限内案件尚未完全审理完毕,同时又有必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话,那么此时也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采取该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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