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面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抑或是由于患有严重病症、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以及怀孕生产期间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等特别原因,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且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对于那些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只要满足上述所述的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存在特殊情况等等,都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一旦申请通过,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同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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