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37天后批捕后还可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明确指出,即便在扣押行为人三十七日之后,依然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程序的启动。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能满足取保候审所规定的法定条件,便可考虑采用此种措施。 换言之,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位行为人实施逮捕之后,倘若该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无法再对其产生任何潜在威胁时,即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知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又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有就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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