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修路占用老百姓的地怎么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修路占用老百姓的地时,具体的补偿方式如下:
首先,会给予土地补偿费。 这部分费用是基于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的,通常是其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其次,还有安置补助费。 它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确定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例如,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对应的安置补助费可能是4000元到6000元。 同时,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以避免补偿过高或过低。 再者,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会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像农民种植的庄稼、搭建的简易棚等附着物,以及正在生长的青苗,都会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在补偿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确保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被占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土地被占用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 案情回顾: 农村修路占小朱的地,补偿时起争议。小朱认为土地补偿费应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也应按最高标准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应再高点。但相关部门按较低标准补偿,小朱不服,要求重新核算补偿款。 案情分析: 1、土地补偿费应基于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在六至十倍范围内,相关部门按规定范围确定标准并无不妥,但需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兼顾小朱合理诉求。 2、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相应倍数确定,有明确标准限制,不能随意提高,应确保在规定范围内合理补偿。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实际损失补偿,应准确评估实际价值,保障小朱合理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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