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被征地应如何补偿法律上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知,农民在遭受土地征用时应得到依法且及时、充分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及对于农村村民住房、其他地面附着设施及青苗等的赔偿款项,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若涉及到农用地之征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又进一步明确了其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予以确定。 在制定这一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诸如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优势、土地供求状况与人口现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要求每相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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