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具体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确切标准及实际金额,均应依照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确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2、在确认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量(涉及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时,需依据当地区域内已通过统计部门有效审核并确认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对相应单价予以认同的计算结果为准。 3、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尚无法保证需得到妥善安置的农民维持之前的生活水平,则可酌情增设安置补助费。 在政府进行征地操作过程中,必须具备合法项目支撑,严格遵守国有土地补偿制度与流程,针对被征收对象给予合理补偿,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如有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准则的征地行为,皆属违法征收范畴。 身为被征收者,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同时有权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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