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农村耕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征用农业用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其具体的金额标准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分别依据各自划定的地域范围内的综合地价进行明确规定及公之于众。
2、在涉及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问题上,省级、自治区级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则需要依据划定的地域范围内的综合地价进行明确制定及公布。 同样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必须将所有被征地的农民群体纳入到特定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保护。 3、当需要征用农业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时,其具体的补偿标准将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制定。 特别是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类别的问题,相关支付原则应该遵循先补偿再搬迁、确保居住条件得到实质性改善,以及充分尊重农村村民个体意愿的精神。 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应考虑采取重新分配宅基地以建立新屋、提供适当的安置房或采取货币补偿等多种手段,从而确保给予农民公平且合理的补偿,同时也应对因征收所引发的搬迁、临时安置等涉及到的相应费用予以妥善解决,进而保证农民在居住方面的基本权益以及他们合法的住房财富所有权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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