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殖场拆迁没手续怎么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是无证经营的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依据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政策,亦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需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关于拆迁的补偿政策差异较大,甚至可能出现同一项目、不同地区、不同政策的情况,因此对补偿结果是否合理的判断应基于当地市场价格及实际情况来做深入研究。若对此补偿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通过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未果,则建议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公道,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持有疑问,便可向有关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征收土地的行为,将依照被征收土地原有使用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而涉及到征收耕地的补偿事项,其补偿资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根据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计算得出,一般而言,其额度为当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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