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用土地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征收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 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地上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以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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