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补偿款儿媳有权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拆迁补偿款儿媳是否有权获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方面 (1)若被拆迁房屋是公婆的财产,比如房屋是公婆在儿媳嫁入前就已建成且产权明确属于公婆,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通常是归公婆所有的。 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决定了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儿媳一般无权直接分得。 (2)然而,如果儿媳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有出资贡献,例如儿媳拿出自己的积蓄用于购买房屋建设材料、支付工人费用等,那么儿媳就可以依据自己的出资情况,主张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 比如,儿媳出资占房屋建设总费用的20%,那么在拆迁补偿款分配时,她就可以主张获得20%左右的补偿款。 二、土地征收补偿款方面 (1)如果儿媳的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属于该组织成员,比如儿媳长期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参与集体劳动等,那么在土地征收时,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分配。 (2)若儿媳户口不在该农村,也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儿媳婚后户口迁至城市,且未再参与农村集体事务,一般就无权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 总之,儿媳能否获得农村拆迁补偿款,关键在于具体的拆迁补偿项目以及儿媳是否符合相关分配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住在农村公婆家。村里拆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小朱主张自己应获得部分补偿款,公婆认为补偿款都应归他们,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朱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案情分析: 1、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若房屋是公婆在小朱嫁入前建成且产权明确属公婆,小朱一般无权直接分得。但如果小朱在房屋建设中有出资,可按出资比例主张相应份额补偿款。 2、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若小朱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是成员,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款;若户口不在且不属于成员,一般无权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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