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村并镇房屋补偿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合村并镇”涉及到的房屋补偿问题,在此,我要对有关该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做一个简明扼要且深入浅出的解读和剖析。
通过对多个地区的“合村并镇”具体实施方案展开全面的研究和对比,我们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涉及“合村并镇”过程中的房屋补偿时,往往会参照选用当地现行的关于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附作物补偿的相关规定与标准。 以广州市颁布施行的《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一条为例证,当涉及到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事宜时,必须遵循“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 对于被拆迁者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复建安置、产权调换,亦或是货币补偿等三种不同的补偿安置途径。 而作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的被征地农民,当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范,并且房屋面积未超过每栋或每户村民住房280平方米限定的套内建筑面积范围之时,通常只需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即可实现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 若实际居住房屋低于280平方米,那么政府也将按照28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进行补偿; 只有当实际居住房屋超越了280平方米这一上限,对此部分超出的建筑面积才会给予货币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违法建设房屋、超限的临时性住房建设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相应房屋无法获得补偿; 即便新建房屋之后的旧房应该被拆除,这类房屋也不能享受任何形式的补偿;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何种原因,只要是发生在征地预告或建设通告发布之后的任何抢建行为,其产生的建筑物也同样不能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四十一条拆迁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及原面积予以复建。按照规划要求无法复建的,按照重置价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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