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是否必须腾空房屋后才支付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随着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进行,大规模的拆迁与重建项目日益增多。
针对这一现实状况,诸多人员不得不面对拆迁以及后续改造的相关事宜。 在此过程中,拆迁户是否愿意接受业主方给出的条件,便成为了关键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拆迁户选择利用房产作为交换手段来获得货币补偿,而其他部分人员则更倾向于直接收取现金形式的补偿金。 而在支付款项的期限方面,其具体操作流程也有所差别。 一般而言,在拆迁户与业主方就各项条款达成共识后,两方将依据各自的情况签署相应的合同协议书。 按照不同的使用性质,拆迁补偿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别: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具体的房屋赔付标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在城市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段的房产市场评估价值,都将成为补偿金额的主要参考依据; 另一方面,对于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其补偿金额通常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量数据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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