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政府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之上的单位或个人所有的房产时,必须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额度,其数额不得低于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当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遵循此项立法精神,针对被征收房屋的具体补偿事宜,我们将参照就近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进行评估,并以确保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之后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不会因此而下降作为衡量标准。 2.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 (三)以及因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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