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免契税政策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免契税的政策是:1.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2.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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