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保险公司赔付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其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履行赔付义务的依据。
具体的赔付结果,需要根据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所涵盖的保险种类做出判断。 通常而言,若被保险人因刑事拘留导致了保险合同中预先设定的保险事件的发生,并且这种保险事件合乎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也没有违反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赔付任务。 例如来说,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倘若被保险人于刑事拘留期间遭受到的意外伤害满足保险合同中的预定条件,保险公司便应依法对其受伤情况负责予以赔偿。 反之,若是保险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对于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者伤害,保险公司均将不负赔偿之责; 再者,如果被保险人的刑事拘留行为与其参与的犯罪行为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性,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提供赔付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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