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拒赔是不是有理由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拒赔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保险合同中包含的具体条文并不适用于具体的现实状况,或者被申请理赔之事项与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存在不符之处; 其次,投保人在购买相应保险产品之时,对某些关键性的信息有所隐瞒; 再者,当意外事件发生之后,投保人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或者未能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保险公司也有权认定该次事故并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 最后,如果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话,同样也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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