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机突发疾病保险赔不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机动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诱发了交通事故并对第三人造成了损伤,同时确认在此类状况下的责任确实归咎于机动车本身,那么首要任务便应交予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之责的保险机构,该机构需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履行相应的理赔职责。
假使仍然存在未足额投保或者我方机动车辆缺乏商业保险的情形,受害方亦可以向我方提出赔偿请求。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公司将有权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紧急救援费用,同时对于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他们同样拥有向肇事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1)驾驶员尚未取得驾驶资质或是由于醉酒导致的意外事故; (2)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失窃、被抢夺或遭到破坏期间发生的碰撞事件; (3)遭受损害的被动方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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