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修车哪些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因人为因素所致的损害:若因用户不当操作、疏忽大意乃至恶意破坏等原因导致车辆受损,车损险在此种情况下无法提供理赔服务。比如,当车辆遭受失窃情况,由于人为损坏引起的损失,亦不在车损险的理赔范畴之内。
2.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一般而言,此类损失并无保险涵盖,故而亦非车损险的理赔责任。例如,遇到洪水或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车辆受损,车损险通常并不予以补偿。 3.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然而事故责任在于车主自身,则车损险将无法提供赔偿。因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故。 4.未投保附加险项:若车主未选择投保车损险的附加险项,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的损失可能无法获得车损险的赔偿。例如,在遭遇地震、火灾等极端情况下,车辆受损,车损险可能无法提供赔偿。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车主根据个人需求选购适当的附加险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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