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百多年的保险拒赔能退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依据国家颁布的《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即被保险人)依法享有退回所缴纳保费的权利。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业务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投保人如实披露所有必要且完整的保险相关信息,如若保险公司未尽到此项义务,那么投保人便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起算的30个自然日内,通过合法途径解除该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回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另外,在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倘若保险公司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履行其保险责任,投保人同样有权选择解除该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当期应付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保险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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