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时间如何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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