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将不受限于案件办理时限(然而,其他类型的鉴定则必须依照规定计入案件办理时限)。
2、在审判程序中的中止审理阶段,相关的审理时长并不包含在内。 (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明确规定)。 3、在二审法院做出了决定开始对案件审理之后,有义务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 而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对案卷的查阅工作。 在此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 4、对于那些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如果他们通过行贿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那么在监外执行期间,这段时间将不会被计算入其执行刑期中。 此外,如果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跑,那么逃跑期间同样不会被计入执行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